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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1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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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3] 政府研立會選舉費開支限額

 【本報訊】(記者 葉詠儀)政制事務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明年立法會選舉開支限額三項新建議。在地區選舉方面,開支限額沿用2000年的計算程式,即以有關地方選區的人口乘以1.5元計算,然後把計算結果調整至以50萬為整數,至於功能組別方面,就建議繼續採用2000年的選舉開支限額。

新界西開支限額增二成

 根據政制事務局的建議,地區直選除新界西外,其餘各區的選舉開支限額與現行限額相同,而新界西的限額則增加50萬元,達至300萬元,原因是自2000年以來人口增長幾近200,000。

 政府文件指出,有人認為,由於在新界西選區競逐的候選人須面對更多選民,因此,讓他們在宣傳政綱方面使用較多經費是合理,但另一方面,政府亦須考慮300萬元的限額對部分有抱負的候選人來說是否偏高。

 另一個方案,是按通縮調整,由於有立法會事務委員會委員指出,在計算選舉開支限額時考慮過去幾年的通縮影響,在2000年9月至2003年10月期間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已經下調7.3%。按此百分比,每人1.5元的計算準則應減為1.39元,或1.4元。即在九龍東和九龍西的選舉開支限額將維持不變,香港島和新界東的限額會調低25萬元,而新界西因人口增長,限額則會增加25萬元。至於方案三,則是維持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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