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15] 台強制西行須申報
【據中新網14日電】台「陸委會」近日完成所謂「台灣民眾進入大陸地區申報程序」草案,該草案規定島內民眾未來赴大陸必須申報個人相關資料。
據島內媒體報道說,台當局據說此舉是為「確實掌握赴大陸的人數和目的地」,要求航空公司在旅客離台後,24小時內向「境管局」申報旅客相關資料。
航空業者對此反應較大,他們強調說,即使如美國因擔心恐怖分子搗亂,也只有要求外國人士入境時提供身份資料,從未聽聞他們要求計劃出國的國民必須提供班機和目的地等資料。此外,台灣一年赴大陸旅遊、商務旅客至少300萬人次,類似申報措施恐怕實施不易。
據了解,除旅客在離台前要向「境管局」申報外,旅行業者在受托辦理進入大陸地區的票務時,必須利用網絡下載「境管局」提供的表格,申報旅客的相關資料。最後則是要求航空公司在旅客離台的24小時內,向「境管局」申報旅客到大陸的資料。
該條文第二條也規定,台灣民眾進入大陸地區,應於離台前向「境管局」申報。但「公務員、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未具公務員」身份的人員,仍應申請許可。
據悉,該草案規定,赴大陸地區的民眾,在辦理報到手續離台後,航空公司應在24小時內辦理申報程序,以班機為單位,將資料利用電子文件傳送至「境管局」。申報資料內容包括旅客身份證字號、起程時間、班機號碼、目的地等。若航空業者不照此辦理,據說將處以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台灣航空業者指出,根據國際航協的規定,航空公司的艙單僅有旅客的英文名字和座位,連國籍都未列入資料中,旅客購票時也不須申報身份證號和出生年月日。但若台當局強行要求航空公司提供赴大陸旅客中文名單和詳細資料,航空公司只有修改計算機程序,而修改費用也將向旅客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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