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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1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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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5] 當局指外判新章程合理

 【本報訊】約500名以外判形式為政府工作的工程人員,包括有地盤工程師、測量員、地盤監工及文職文員等,不滿政府單方面改變外判工作的條款,昨日下午到環境運輸及工務局請願。政府發言人說,新措施是希望將工程人員的聘用條款,與政府現行的聘用條款看齊,做法公平合理;如果工程人員不接受,政府會研究向有關顧問工程公司發還聘用費用。

500外判人員請願

 請願代表說,98年受政府部門精簡人手政策的影響,離開所屬政府部門轉以外判形式繼續工作,但政府今年4月實施新措施,改變外判工作的條款,規定任何工程人員要在4個月內取得工作合約,否則取消過去的年資,工資亦會相應減低,再取得工作合約時,會以新入職計算,每月平均工資會減少30%。他們認為,新的聘用條款不合理,要求取消。

新措施望看齊條款

 政府發言人回應說,新措施是希望將工程人員的聘用條款,與政府現行的聘用條款看齊,做法公平合理;而駐地盤人員是負責工務工程的顧問工程公司的僱員。聘用駐地盤人員是顧問工程公司與駐地盤人員之間的事宜。政府只是按聘用費的上限向顧問工程公司發還他們聘用駐地盤人員的費用。如果駐地盤人員認為,現行將駐地盤人員的聘用條款與政府的招聘條款掛鉤的做法是不能接受的話,政府會研究其他適合的方案向負責工務工程的顧問工程公司發還聘用駐地盤人員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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