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16] 台警查公路自拍裸照事件
【本報訊】據中央社台北15日消息:繼日前台警方查獲1名女子帶著小孩出遊的自拍猥褻照片在網路流傳,最近網路上又出現1名女子疑在中部高速公路大甲收費站附近路肩自拍不雅照片,高速公路警察局今天根據照片背景研判地點,增派警力巡邏偵辦。
對於最近網路上流傳的這張照片,高速公路警察局刑警隊表示,大約在兩周前接獲民眾檢具「國道高速公路自拍」系列照片檢舉,不過上網追查由於經網友多次轉寄,而無法查出原始來源。
警方表示,這名女子自拍行徑已明顯觸犯妨害風化罪嫌,另外非緊急事故路肩停車也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如造成用路駕駛因此發生事故造成傷亡,更涉及過失傷害、甚至過失致死等刑責。
目前警方比對照片背景查證,研判拍照地點應該是在中二高清水休息站附近,鄰近大甲收費站前方約兩公里處,以及中二高連接中山高中清系統交流道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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