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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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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6] 中國對於恐怖組織的定義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實習記者劉凝哲15日電】對於恐怖組織和恐怖分子的定義一直是國際上所爭論的問題,今日中國公安部反恐局副局長趙永琛發表了中國政府對於恐怖組織和恐怖分子的定義。

恐怖組織的定義:

 1.以暴力恐怖為手段,同時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組織,無論其在國內國外。

 2.具有一定的組織、領導、分工體系。

 3.符合上述條件,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為恐怖組織:

 (1)即曾組織、策劃、煽動、參與、支持恐怖活動,或正在組織、策劃、煽動、參與、支持恐怖活動。

 (2)資助支持恐怖活動

 (3)建立恐怖活動基地,或有組織招募訓練培訓恐怖分子。

 (4)與其他國際恐怖組織相勾結,接受其他國際恐怖組織的資助並參與其活動。

恐怖分子的標準:

 1.與恐怖組織發生一定的聯繫,在中國境內境外從事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人員,無論是否加入外國國籍。

 2.符合上述條件,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為恐怖分子,

 (1)組織、領導、參與恐怖組織的。

 (2)組織、策劃、宣傳、教唆、支持恐怖活動的。

 (3)資助支持恐怖組織或恐怖分子進行活動的。

 (4)接受上述恐怖組織或其他國際恐怖組織資助支援培訓參與其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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