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16] 修防疫例打擊造謠者
【本報訊】(記者 羅瑩芝)衛生署準備於明年上半年就《檢疫及防疫條例》進行修訂;其中包括針對發放諸如香港成為疫埠等有關傳染病的虛假消息人士,最高罰款有機會被大幅提高。
立法會特別小組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政府落實沙士檢討委員會建議的進度。衛生署署理副署長程卓端在會上指出,根據《檢疫及防疫條例》之中的《防止傳染病蔓延規例》第7條,任何人發放有關傳染病及因傳染病致死的虛假資料,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2,500元;此定額乃依據94年的香港市民入息中位數訂立,現在該署打算提高罰則,惟增加幅度未定。
同時,在現行的防疫條例中,「港口」並不包括陸路關口,故衛生署在羅湖等口岸實行邊境檢疫工作時,只能以行政方法處理,卻沒有法例依據;有議員擔心旅客會因此而拒絕合作,因而敦促政府盡快改例。
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副秘書長姚紀中回應,當局會於明年初就有關問題,連同將曾與懷疑傳染病患者有緊密接觸人士納入家居隔離之列提出修訂;至於防疫條例的全面檢討,則需留待世界衛生組織於05年完成《國際衛生規則》的修訂工作後才可開展。
另外,與會的醫管局專業及公共事務總監高永文又透露,為使公立醫院在大規模疫潮期間有充足人手,當局打算向醫學會會員發放問卷,查詢有多少私家醫生願意在有需要時充當醫管局義工或臨時僱員,繼而希望先行訂立僱用條件,以備在疫潮期間隨傳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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