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16] 薩達姆可能被指控的罪行:
— 在兩伊戰爭中,以毒氣攻擊伊朗平民和部隊;
— 集體處決數以千計伊朗戰俘,違反《日內瓦公約》;
— 於80年代末下令以毒氣攻擊伊拉克庫爾德族人。人權組織估計死者可能高達10萬;
— 毀滅伊拉克北部3千多個村莊,強迫90多萬名庫爾德和土庫曼族族人遷往伊南,犯下種族清洗罪;
— 入侵科威特期間,對科威特人施以種種暴行,包括強姦、斷肢、電擊、強迫吃人肉和肢解,違反《海牙公約》和《日內瓦公約》;
— 在伊拉克南部向馬斯和什葉阿拉伯人犯下種族清洗罪;
— 殺死約1萬名伊拉克異見者;
— 在伊拉克和伊朗種族清洗波斯人,並在基爾庫克殘殺非阿拉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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