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17] 危險玩具威脅兒童
【本報訊】(記者 陸智豪)臨近聖誕,不少家長都會為子女選購玩具作為禮物。海關提醒家長,在選購時要留意玩具的潛在安全問題,例如波子玩具便可能引致小童窒息,另外兒童亦可能因使用電池不當而導致灼傷,家長須確保有關產品附有安全標籤,並依從指示使用產品。
海關檢控及消費者保障科高級調查主任蘇國昌透露,去年12月至今年11月期間,海關共進行了1045次有關玩具的安全的巡查,共發現23種玩具未能符合根據《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及《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規例》,附上有關窒息警誡標籤要求、雙語警告、電池使用說明以及識別標記的規定,其中大部分的原產地均在內地,亦有部分玩具價格高達5、6百元。
波子配件易令兒童窒息
蘇國昌指出,有潛在危險的玩具包括含有波子及小球、以及附有細小而可分拆組件的玩具,兒童可能因誤吞或吸入鼻孔導致窒息死亡;另外,如果玩具需要安裝電池,家長須確保電安裝妥當、並避免新舊、鹼性碳性或可充電及不可充電的電池並用,以免因電池過熱而引致灼傷;此外,如果玩具有尖角或鋒利的部分,家長亦須陪同小童玩耍。
蘇國昌又說,海關去年12月至今年11月共接獲22宗關於不安全玩具的投訴,並對兩間未能符合上述法例要求的公司及兩名負責人課罰,並向192間玩具零售商發出書面警告,海關已要求有關人士為產品印製安全標籤。
根據法例,違反有關法例者,初犯者最高罰款10萬及監禁1年,再犯者則最高可判罰50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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