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17] 工會促勞處一站式助追欠薪
【本報訊】(記者 施立偉)「勞審處判自己勝訴,但僱主一味拖延不願支付遣散費及工資,結果過了1年多,我還未能追回應得補償,勞工處及政府部門又沒有提供應有協助,我真係唔知如何是好了。」工友陳寶現身說法,要求勞工處能提供一站式服務協助打贏官司的工友,追討應得的欠款,保障工友合理權益。
從事飲食業10多年的陳寶,以前在旺角山東街一間火鍋店工作,他說,去年底僱主要求自己轉為自僱人士受聘,當自己不願接受後在12月18日遭到解僱,遂向勞工處投訴,追討1萬9千多元的欠薪、代通知金、遣散費及有薪年假等金額,其後經勞審處裁決自己勝訴,獲得總數18萬多元的賠償。
打贏官司逾年未獲賠償
陳寶指出,僱主得知判決結果後就一味拖延,並將公司的名稱更改,又指該名股東已經退出公司等藉口,總之不願作出賠償,結果一再拖延,至今已經有1年多時間。他說,為追討該筆欠薪,自己到勞審處及其他政府部門不下30多次,但至今仍未獲得賠償,而勞工處等部門又沒有提供援助,令他的身心極感疲累。
工會要求勞審處能將僱主有關補償的金額先交由法庭保管,一旦僱員勝訴便能獲得賠償;以及勞工處提供一站式服務,加快整個追討程序,同時,政府應修改法例,限制一些違法的僱主再擔任公司的董事或控股人,並將該公司列入註冊處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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