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18] 鄂國寶損毀 館長判無罪 放大圖片
損害的「九鼎八簋」。(網上圖片)
【本報訊】據中新社17日消息:備受關注的湖北省博物館國家一級文物、戰國青銅器「九鼎八簋」展出被砸受損案,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16日一審作出判決:湖北省博物館原館長舒之梅、副館長唐剛卯及該館職工張浩無罪,該館職工汪濤和施工單位直接責任人江暉、胡昌運分別判有期徒刑一年,緩期一年執行。
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6月,湖北省博物館編鍾館籌備曾侯乙墓出土文物布展工作。在工程發包中,舒之梅、唐剛卯沒有按照規定公開招標,擅自將壁龕等部分裝飾工程發包給武漢恆暉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並按舒之梅簡化合同的要求,簽定了合同。此外,在上述工程發包、施工和結帳期間,被告人江暉、胡昌運為感謝汪濤幫助,分兩次共送給他15,000元。
由於恆暉公司未按法定程序施工,導致2000年2月6日上午,青銅器「九鼎八簋」壁龕頂上一塊重達50公斤的玻璃垮塌,將其中「兩鼎兩簋」砸損。同年4月,湖北省博物館組織力量對全部壁龕結構進行修復、加固,並對照明線路重新設計安裝,共計花費29萬餘元人民幣,修復4件文物花費5,000元。
今年9月,武漢市檢察機關指控舒之梅、張浩、汪濤、唐剛卯4人行為構成國有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法院審理後認為,由於中國目前沒有制定對受損文物進行估價的相關法規和標準,對受損文物估價缺乏依據,故受損文物價值不清,且刑法並未將國有事業單位人員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認定為犯罪,故不應對上述4人追究國有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但被告人汪濤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構成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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