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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1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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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8] 高院首次提審普通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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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劉湧曾是瀋陽知名企業家。 (本報東北辦傳真)

 【本報東北辦17日電】最高人民法院決定於12月18日在遼寧錦州提審「劉湧案」,這是建國以來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對一起普通刑事案件進行提審,錦州市有關部門提前做好各項準備,法院四周戒備森嚴。

 2002年4月17日,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劉湧等22人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及故意傷害等案一審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劉湧、宋健飛死刑,其餘20人分別被判處死緩、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劉湧不服上訴後,2003年8月15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劉湧案」作出終審判決,劉湧在二審中最終被改判死緩。終審判決結果引起輿論大嘩,人們通過各種方式表示了對此案的質疑,判決書的內容也在法學界、司法界和民間引起了廣泛議論。劉湧本人在瀋陽名氣非同一般,背景複雜,當地對劉湧最終改判死緩也流行各種版本說法。

 劉湧曾是大紅大紫的瀋陽巨商,擁有20多個下屬企業、3千多名員工、7億元資產。2000年春,劉湧贊助劉德華在五里河體育場舉個人演唱會更使其名聲遠揚。但幾天後,瀋陽市公安局發佈通緝令,懸賞10萬元捉拿劉湧,引起社會廣泛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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