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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2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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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20] 悍匪「雙槍王」重囚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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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當日案發後,在竹園南h帶走一名涉嫌男子。(資料圖片)

 【本報訊】10年前械劫油麻地太平館餐廳被判監、有「雙槍王」稱號的積犯潘鑾彬,出獄後兩年再糾黨綁架左蠿恕j王林益明勒索500萬元,經審訊後被裁定綁架勒索罪成,昨在高院重判入獄21年。法官阮雲道痛斥綁架乃懦夫行為,社會不會容忍如斯惡行,為免經濟低迷時期助長綁架罪行,必須予以嚴懲收其阻嚇作用。

 法官阮雲道點名表揚負責偵查此案的高級偵緝督察黃樹波,指他能準確辨認出收贖金的主謀,又讚揚警方辦事效率高,即使綁匪利用假車牌掩人耳目,警方仍能在4天內迅速破案,成功提高市民的信心,有效增加報案率。然而,林益明繳付了的500萬元贖金,警方只能起回其中119萬,其餘380多萬則不翼而飛,惟控方並沒申請充公4名被告的財產。

近四百萬贓款不翼而飛

 辯方昨天求情指一般來說,主謀者並不會親自亮相收取贖金,暗示計劃背後另有「主謀」。但不為阮官接受,法官認為潘氏只是怕被人「食夾棍」,才決定親自取款。阮官指當贖金到手後,是潘及其妻將其中部分帶到潘妻的一個親戚家中收藏,而他們後來藏匿的酒店房間,亦是由潘妻吩咐同事訂下的,認為潘明顯是主謀人。

 阮官又指根據潘的黨羽所指,他們只分別取得2、3萬元不等報酬,認為潘實吞取了絕大部分贖金。

 綁架案發生於去年9月,28歲潘鑾彬偕同3名被告池家爵(29歲)、鄧啟榮(26歲)及李錦斌(26歲),於尖沙咀康宏廣場停車場內,以武力強行將林益明擄上車,林在車廂中更被人拳打腳踢,蒙頭兼戴上手銬,逼令跪在車窗旁。

三同夥亦判囚逾十年

 當到達元朗村屋後,林給人除掉上衣,遭人持刀在上半身o來o去,威逼合作,有人對林表示:「你條命起碼值兩億,我]依家只要你5千萬,林答稱只能籌到150萬,綁匪拒收,最終求助連卓釗,連暗中報警,並在總值500萬元的鈔票塗上螢光粉末以作識別。警方最終在白沙村停車場拘捕李錦斌,兩日後(即9月8日)凌晨時分,警方出動飛虎隊拘捕潘鑾彬、池家爵及鄧啟榮。

 除潘以外,3名綁匪先後承認一項綁架罪,其中鄧和李入獄11年8個月,另外池由於扮演較輕角色,判刑10年8個月。而潘則於審訊後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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