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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2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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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23] 「大皇宮」入稟追林春葉37萬

 【本報訊】向高級警司冼錦華安排免費性服務被定罪的夜總會女東主林春葉,日前遭她曾經營的「大皇宮卡拉OK」入稟高院,控告她與另外28名男女,串謀損害「大皇宮」的利益,要求賠償損失,同時向法庭申請禁制令,阻止其中24人向「新星河卡拉OK」提供服務,估計事件與另起爐灶有關。

 據公司註冊資料顯示,經營新星河的星昌集團有限公司,其股份由代名公司持有,公司董事廖志強及黎朗新,則為本案的其中2名答辯人。

 原訴人大皇宮卡拉OK現要求法庭下令,禁止其中24名答辯人,在與「大皇宮」的合約未完結前,不得為「新星河」或其他提供酒精飲品的場所提供服務。各人的合約到期日,由04年2月至05年7月不等。

 此外「大皇宮」同時向其中26人追討欠債,債項由數百元至數十萬元不等,林春葉則被追討37萬多元。

 在冼錦華案的聆訊期間,披露林春葉早於80年代,已在油尖旺區的夜總會任「媽媽生」,其後認識了任職警界的丈夫吳保安。出庭作供的女公關形容林春葉是一名具勢力及影響力的女人,絕對不能開罪,其交際手腕極強,與丈夫的一眾警察朋友熟稔,其中由她經營的鴨吧「金儷軒」,更是作為招呼警察朋友的「私竇」。林報稱是商人,為燕京啤酒的港澳區代理,另經營多間卡拉OK夜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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