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23] 賣兒童鹹碟 警拘13人
【本報訊】為保護16歲以下兒童,刑罰嚴厲的「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通過已有3日,大部分販賣兒童色情物品的黑點均有所收斂,惟旺角仍有兩間商場仍漠視法紀,公然販賣載有兒童影像的色情光碟,旺角警方昨在新例下首次採取行動,當場檢獲2萬張色情光碟,其中14張載有的兒童影像,年齡最小者只有11歲,13名男子被捕扣查。
剛通過只有3日的香港法第579章「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是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力公約第34條而來,立法是防止及確保16歲以下,心智未熟的兒童遭利用作色情活動;根據該新例的第3條,任何人管有兒童色情物品,一經公訴程序定罪,可處以罰款100萬及監禁5年。
據首次以該條例執行拘捕行動的旺角警區行動主任張建光總督察表示,新例清楚劃分成人色情及16歲以下的兒童色情執法部分,任何人只需被證明管有有關的兒童色情物品,即使只是一張卡通圖片,亦可入罪。
張建光總督察表示,過去凡在販賣色情光碟的商場黑點,不難找到涉及16歲以下兒童的色情光碟,惟在新例通過後,大部分黑點均有所收斂,但情報顯示在旺角山東街的「星際城市」及登打士街的「好景商場」仍有人公然販賣載有兒童影像的色情光碟。
昨午3時許,旺角警區特別職員採取突擊搜查行動,在「星際城市」搜獲1萬2千張色情光碟,當中14張證實載有兒童影像,主角年齡最小者僅11歲,另在「好景商場」內,警方則檢獲8千張色情光碟。
被捕的13名男子年齡由37至60歲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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