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25] 人均GDP改以常住人口計
【本報訊】據《新聞晨報》報道,國家統計局要求,從明年1月1日起,各地區要統一用常住人口計算人均GDP。按戶籍人口計算的人均GDP將退出歷史舞台。
記者從23日召開的全國統計工作會議上了解到,國家將改進和規範地區GDP核算。作為過渡性措施,可在兩年內同時計算兩種口徑的人均GDP,兩年後取消按戶籍人口計算的人均GDP。對歷史數據將進行同口徑調整。
業內人士認為,此舉將解決一些地方因為大量外地打工者不被計入戶籍人口,造成人均GDP不能真實反映實際情況的問題。
同時,按照國家統計局的要求,從明年1月1日起,地區GDP的中文名稱改為地區生產總值,如「北京市生產總值」,而不再使用「北京市國內生產總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