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25] 燃氣車泊地庫不擬規管
【本報訊】(記者 葉詠儀)環境運輸及工務局經研究後認為,現時本港使用的石油氣的士,符合國際標準,引起嚴重意外事故比例不高,決定不會對石油氣的士泊車事宜,提出額外規管。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提交予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的文件顯示,石油氣車輛並非新科技產品,許多國家已廣泛使用超過30年時間。
除了加拿大和比利時限制未裝設加氣限制器的石油氣車輛在地下停車場泊車,其他地方均無類似的限制。
文件又指,石油氣車輛只有在地下停車場,與其他車輛相撞,令氣缸嚴重受損,以致在停車場有限的空間內洩漏石油氣,才有可能構成氣體安全危險,但相撞後導致氣缸破裂的機會很少。
釀碰撞洩氣機會微
此外,的士亦甚少會長時間停泊在停車場,大部分的士司機輪班駕駛,每日多數時間都在路上行走,至於小巴,則大部分會選擇停泊在路旁,而不是有蓋或地下停車場,因此,政府認為,本港毋須對石油氣車輛停泊在地下停車場施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