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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2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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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25] 人民幣業務四大範疇

1.存款(存款額不設上限)

 參加此項業務的香港持牌銀行(參加行)可為香港居民開立自由提存的人民幣存款帳戶,存款不設上限,期限及利率由銀行自行釐定。

2.兌換(每天可兌2萬元)

 存戶每人每天可兌換不超過等值2萬元人民幣。非存戶現鈔兌換每人每次不超過等值6,000元人民幣。提供購物、餐飲、住宿等個人消費服務的商戶,兌換不設上限。

3.匯款(每天可匯5萬元)

 參加行可為存戶把人民幣由香港匯入內地同名銀行帳戶,每人每天匯款不超過5萬元人民幣。

4.人民幣卡(兩地信用卡通用)

 內地居民可以持內地銀行發行的人民幣扣帳卡及信用卡在香港消費;參加行或其附屬機構亦可為香港居民發行人民幣扣帳卡及信用卡,方便他們在內地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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