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27] 「P」牌禁載客
【本報訊】自年前電視劇集《陀槍師姐》中,女藝員蔡少芬駕駛「綿羊仔」電單車在路面風馳電掣的英姿,令「綿羊仔」成為本港時下年青男女追求刺激新玩意,加上駕駛學校推出廉價學車費宣傳,吸引不少少女蜂擁學車,渴望成為有車階級。不過,隨之而起問題就是新領電單車執照的駕駛者,由於駕駛技術未純熟和路面經驗不足,所涉及交通事故率偏高。
針對這些電單車「新牌仔」駕駛者,運輸署在00年10月1日開始,規定所有新領取電單車駕駛執照的「新牌仔」,在首年僅可獲取「暫准駕駛執照」(俗稱P牌)。1年後才可申請正式駕駛執照,其間「新牌仔」需遵守4大守則:1.電單車的車身前面及後面均需要掛上「P」字牌;2.駕駛者不得接載乘客;3.即使在車速限制超過70公里的快速公路上,亦不得以超過70公里時速行車;4.在設有3條或以上行車線的快速公路,不可使用快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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