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29] 北海對爛尾樓強制代處置
【本報駐廣西記者羅保華南寧28日電】廣西北海市日前決定,對於目前遲遲未復工的停緩建項目,政府將採取強制性的代為處置措施。
按照北海市的規定,凡沒有在限定時間內申報自行處置方案、或申報方案未獲批准的停緩建項目,由市裡專門成立的積壓房地產處置代理中心代為處置。
其方法為:一是通過拍賣,轉讓項目產權,由受讓方續建;二是在不轉讓產權前提下,以拍賣方式確定新投資者續建,在規定期限內有償使用。
北海市市長劉君透露,將於近期公示一批擬代為處置的項目,公開拍賣;對於鑒定為危險建築物,或不符合市容和環境衛生標準的「爛尾樓」,堅決拆除,爭取年底重點項目復工率達60%,明年一季度非重點項目復工率達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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