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29] 港人粵開舖 領牌僅20元 放大圖片
工商部門配合CEPA特別照顧港人註冊。
【本報訊】「內地與香港(和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將於本周四(2004年1月1日)正式實施。屆時,香港和澳門的居民僅需付出人民幣20元的開業商業登記,即可在廣東省境內申辦個體工商戶,從事商業零售。有關申請均由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
廣東省工商局副局長樂朝沛近日對港澳居民申辦個體工商戶的申辦程序等問題進行了解答。有意到內地創業的港澳人士最關心的,相信便是有關的登記辦理時限及收費標準了。
變更及歇業三日辦結
樂朝沛指出:根據規定,每一位港澳人士最多只能開辦一戶個體戶。當登記註冊機關受理申請後,對符合條件的,其字號名稱預先核准可於3日內辦結;開業登記則可於5日內辦結;變更登記及歇業登記則可於3日內辦結;至於停業、復業更可於當日辦結。在收費方面,開業登記費及換發營業執照每戶收費均為20元;變更登記每戶收費10元;新補(換)發營業執照的,每次收費10元;領取營業執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費3元。
個人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問:個體工商戶的基本特徵是什麼?
答:中國《民法通則》的第二章第四條,確定了內地個體工商戶的法律地位。個體工商戶不具備法人資格。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民事責任。需特別說明的是,在CEPA框架下,港澳人士申辦的個體工商戶僅限於「個人經營」一類。
問:港澳人士與內地人士申辦的個體工商戶有何不同?
答:根據CEPA附件4的規定,港澳人士申辦個體工商戶,組成形式僅限於「個人經營」;營業範圍僅限於商業零售,且不含煙草,不包括特許經營;營業面積不能超過300平方米;申辦地點只能在廣東省境內。
憑身份證護照即可申請
問:哪些港澳人士可以在粵省境內申辦個體工商戶,應提交甚麼身份證明文件?
答:根據CEPA附件4及附件5的規定,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可以在廣東省境內申辦個體工商戶。香港人士需向登記註冊機關提交的身份證明文件指經香港的中國委托公證人核證的:1.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2.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或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澳門人士需向登記註冊機關提交的身份證明文件指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證部門或內地認可的公證人核證的:1.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2.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或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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