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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3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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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31] 偷運羅漢松 兩內地漢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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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警早前檢獲一批羅漢松。 (資料圖片)

 【本報訊】兩名受聘來港的非法入境者,駕舢舨到一岸灘檢拾兩棵預先砍下的羅漢松,企圖偷運返內地,整個過程被一名警員目睹。然而律政司認為指控兩人盜竊及處理贓物證據不足,只控駕船者以「協助未獲授權者進境來港」罪名,區院法官昨斥控方用錯控罪,強調事件牽涉重大公眾利益及法律原則,予律政司一個月時間再行研究。

 19歲的被告日前認罪後,區院法官蔡慧蘭質疑控方告錯控罪,要求控方諮詢律政司意見再作決定。惟經過一星期考慮後,副首席政府律師張維新仍堅持,控方並無足夠證據控被告以盜竊及處理贓物罪。事緣控方無從得知羅漢松誰屬,亦因此不能證實它們是否被盜物品。而被告及其同案已被遣返的內地漢,聲稱他們為僅搬運工人,控方無法證實2人知悉兩棵樹為賊贓,亦因此無法控他們以處理贓物罪名。

違法砍樹可囚一年

 不過,蔡官斥責控方「從開首就錯誤理解此案」,強調兩名非法入境者潛入本港,於指定的地點收拾一棵被人預先砍下,有價值的成年樹,明顯存在環境證供,法官可從中獲得推論被告是否處理賊贓。蔡官強調事件受公眾關注,質疑即使沒人投訴名下樹木被盜,法庭是否就對在公眾地方砍伐樹木的人無能為力,要求控方回去查明案發的大浪西灣的燕子岩主權誰屬,再研究是否要修改控罪。

 事實上,在港斬樹確屬刑事罪行。香港法例第96章《林區及郊區條例》以及第208章《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分別訂明,任何人無合理辯解或准許,於林區、郊野及特首指定地區砍伐、切割、燒毀、摘除以及根除樹木及其他植物,均屬違法;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2萬5千元及入獄一年。至於盜竊罪及處理贓物罪名,最高刑期分別為10年及14年,而如今被告面對的控罪,最高刑期只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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