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31] 學者:領失業綜援應有期限
【本報訊】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講座教授周永新批評,現有的綜援制度不合時宜。他促請政府盡快進行改革,仿效其他國家及地區,為有能力工作而申領綜援的人士設定期限,不可以長期領取援助。
周永新昨日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表示,今個財政年度的綜援開支達到170億,佔整體支出的8%,並有可能不斷上升,當局有需要收緊審批綜援的準則。他指出,目前有28萬綜援個案,當中有5萬人是因為失業而申領綜援,比97年增加10倍。
他認為,這情況與經濟轉型有關,大部分失業申領綜援人士都是40至50歲的中年人士。因此,政府需要研究措施,協助他們重返勞動市場。
他又表示,美國等地有規定,失業援助最多只可以領取5年,反映香港現行的做法已經不合時宜。
周永新建議,綜援應該分為2大類,一是老弱傷殘,另一類是失業單親人士,後者應該每隔數月檢討一次。政府應該盡量協助失業綜援人士找尋工作,例如可以減免飲食業的排污費,鼓勵業界聘請這些領綜援人士,如果他們不肯工作,社署應該停止發放綜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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