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31] 明年赴港定居分數線公布
【本報訊】據新華社報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公布了2004年內地居民赴港澳地區定居審批辦法及各類申請放行分數線。具體如下:
全國(除廣東省)夫妻分居類申請人赴香港定居為201.1分,即1999年6月30日之前夫妻分居。廣東省夫妻分居類申請人赴香港定居為255.7分,即1997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
全國(除廣東、福建省)夫妻分居類申請人赴澳門定居為182.7分。廣東、福建省夫妻分居類申請人赴澳門定居為255.7分。
其他類申請人赴香港、澳門定居分數線全國統一。在內地無依靠未成年人投靠親屬類為16分;照顧在港澳地區無依靠父母類為6分,即申請人年齡為18歲-59歲,在港澳地區的父母年齡為60周歲以上;內地無依靠老人投靠港澳地區親屬類為16分,即申請人年齡為60周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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