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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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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03] 文匯論壇.衛生防護中心非「新瓶舊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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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小組專家視察淘大花園E座,並向衛署人員了解當時沙士疫情。香港即將成立衛生防護中心,專責處理如沙士等傳染病防治工作。

尤曾家麗 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常任秘書長(衛生防護中心顧問委員會主席)

 衛生防護中心應設於政府的架構內,因為中心掌管的多項主要功能,如蒐集病人和曾與患者接觸的敏感資料,規定醫護機構遵照指引辦事,以及和國際組織的聯繫,若非由政府機構處理,會有一定困難。大部分外國負責衛生防護的機構,包括美國、加拿大、日本、新西蘭、新加坡、芬蘭和內地有關機構,均是政府組織或由政府擁有。

 隨著2003年12月18日政府公佈衛生防護中心的組織架構後,香港強化公共衛生體系對抗傳染病的工作,又向前邁進一步。

 我們建議衛生防護中心由衛生署署長統領,並設一名衛生防護總監掌管日常運作,總監一職從衛生署調派合適人員擔任。

 衛生防護中心將設有六個分處,包括:監測及流行病學處、感染控制處、緊急應變及資訊處、公共衛生化驗服務處、公共衛生服務處和項目管理及專業發展處。中心打算由2004年年中起開始讓監測及流行病學和感染控制這兩個分處優先運作,預計到2005年,衛生防護中心其他部分亦陸續展開運作。

 整體而言,公眾專業人士大致上贊同有必要成立衛生防護中心。然而,仍有一些人士關注到中心的獨立性及其與衛生署的關係。我想藉此深入解釋防護中心組織架構建議背後的理據,以及澄清公眾及醫護界所存在的一些疑慮。

中心應設於衛生署

 擬議的組織架構是根據「沙士」(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專家委員會的建議而訂定的。專家委員會由兩名來自英國享負盛名的醫療專家錢卓樂爵士和葛菲雪教授擔任聯合主席,委員會認為衛生防護中心應設於政府的架構內,因為中心掌管的多項主要功能,如蒐集病人和曾與患者接觸的敏感資料,規定醫護機構遵照指引辦事,以及和國際組織的聯繫,若由非政府機構處理,會有一定的困難。

 我們曾到海外考察,發現大部分外國負責衛生防護的機構,包括美國、加拿大、日本、新西蘭、新加坡、芬蘭和內地的有關機構,均是政府組織或由政府擁有。而享譽國際的美國疾病控制及預防中心亦是隸屬於美國衛生與公眾服務部門。

 衛生防護中心顧問委員會由來自公營和私營界別的本地醫護專業人員、四間大學的學者,以及香港賽馬會代表組成,亦已表示支持政府建議的組織架構。

 我們在仔細考慮各個方案後,認為把衛生防護中心設於衛生署的架構內是合情合理的,因為衛生署目前正負責處理衛生防護中心大部分的核心功能,署內的員工亦富有處理公共衛生事務的經驗。

 本港的公共衛生框架設於衛生署,該署亦是執行衛生防護措施的法定機構。我們成立衛生防護中心的目的,是要在現有的基礎上加強衛生防護的功能,而並非免除部門在這方面的工作。與此同時,我們亦藉此機會重組或加強部門須改善或強化的功能元素。

 事實上,市民大眾期望衛生防護中心可盡早投入運作。由於現時法例賦予衛生署法定權力執行衛生防護工作,把防護中心設於衛生署內是最直接及能確保順利過渡的實施方法。

增設衛生防護總監

 有意見認為衛生防護中心的主管應由更高職級的人士出任。目前,衛生署署長一職已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高級首長級官員(首長級第六級的職位)。當局更會增設衛生防護總監,負責監察防護中心的運作和作日常管理的決定。

 我們將會待制定的詳細職責說明,以及進一步諮詢有關人士後,才決定衛生防護總監的適當職級。我們察覺到,鑑於衛生防護總監在履行防護中心的使命上擔當舉足輕重的角色,該職位應由一相當高級人員出任。

 有些人士關注到若權力過分集中在衛生署署長身上,可能會阻延在疾病爆發期間的重要決定。事實上,大部分預防或控制傳染病的公共衛生措施,並不單是由衛生署署長行使有關權力。《檢疫及防疫條例》(第141章)已賦予醫務衛生主任/醫生或以上職級的人員相當多的法定權力,例如檢查船隻或飛機及扣留欲入境染病者。

 根據釋議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43條(1),凡有一條例向指明的公職人員授予權力或委以職責,該人員可轉授給其他公職人員,代他行使這些權力或執行這些職責。權力轉授可讓合資格的前線人員在緊急情況作出迅速的回應。

 當然,有些情況(例如隔離住宅樓宇並撤離其內住客)由衛生署署長或更高級的官員作決定會較為合適。在這些情況下,我們已確立指揮結構以便作出相關決定。衛生防護中心將加強監測及流行病學功能,以確保指揮結構發揮其作用。

 有人指出由於衛生防護中心會繼續由衛生署署長掌舵,中心只是新瓶舊酒。我們想指出衛生防護中心不是一場獨腳戲,它的成功很大程度取決於指揮結構、組織架構安排、工作文化、人力資源調動、與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私營醫護界別、大學,以及廣大市民的協作和溝通模式。與現時的安排比較,我們期望衛生防護中心能在上述範疇有所突破。

有效整合衛生體系

 事實上,2003年的沙士爆發提醒我們必須更有效地整合現有的公共衛生體系,而建議中的衛生防護中心架構,亦重整了現時衛生署的功能單位。新設的功能單位包括應用流行病學組、傳染病監察組、感染控制處、項目管理及專業發展處以及緊急應變及資訊處。另外中心亦會開展衛生防護項目,齊集不同組織及專科的專家處理一些危害健康的重要因素。

 經重組架構及增加/融合資源後,衛生防護中心可望能改善現時衛生署與(一)社區;(二)國際及內地有關當局;(三)醫管局及私家醫院/醫生及(四)大學的協作。衛生防護中心旨在實現三個目標——實時監察、迅速干預和提供解決方案,以及準確的風險訊息傳遞。

 有人質疑以現時政府的財政赤字狀況,究竟是否有足夠撥款資助衛生防護中心的運作。我想特別澄清,衛生防護中心的成立及運作不會因資源不足而受阻。中心的人手主要來自衛生署,而中心的大部分經常性開支將透過衛生署調配資源來支付。香港賽馬會承諾用作成立衛生防護中心的五億元捐款,可作為聘請新員工及興建新設施所需的經常及非經常開支。如有實際需要,我們不排除會尋求額外撥款。

 衛生防護中心的啟用將會是香港公共衛生歷史上一項意義重大的事件。我們在去年12月中公佈的建議,為一項重大的架構重組工程揭開序幕,隨著工程的完結,新公共衛生架構的形體及運作模式會得以具體地落實。在過程中,我們會繼續向本地及海外醫護專家及其他相關人士徵詢意見。只要得到他們的支持和配合,我們有信心衛生防護中心會滿有能力應付新疾病的威脅或其他衛生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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