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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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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06] 資料:貪念由10多萬而起

 陳裘大是繼75年前總警司葛柏貪污被定罪以來,另一位最高職位的公職人員因收受賄款而被重判。

 98年3月,陳裘大發現「耀生行」投標房委會一個價值1億元的工程合約,標書比出價第二低的「佳定工程」還低8百萬,明顯是「耀生行」落錯標,貪念由此而起。他先後聯絡「耀生行」主席賴細生和立志取得合約的「佳定工程」董事張定邦,希望三方聯手:賴棄標,避免被房署「釘牌」和工程蝕本;張則可漁人得利,奪得工程合約;陳裘大則收受張的賄款,由賴代收並分予陳。

 陳裘大3次收賄,金額由18萬至32萬。他更貪得無厭,要賴細生請他到紅磡海逸酒店及尖沙咀麗晶酒店共晉午餐,其中一次的帳單就高達1,900元。

 及後,賴細生還未完成賄款的交收,其名下公司與房署間的工程出現糾紛。01年,賴細生哥哥賴潤生的工程被陳裘大下屬劣評,面臨被房署除名。賴潤生唯有透過賴細生向陳裘大求助,提出以3萬元保名聲。但陳裘大反而「獅子開大口」,向賴細生提出多6萬元的賄款。

 廉署早於2000年底開始監視陳裘大。及至01年2月,獲當時房署署長苗學禮的同意,於陳裘大的辦公室安裝攝錄機以拍攝其貪污罪證,最後就拍到他6次與涉嫌行賄者會面後,即在辦公室打開信封,取出大疊現金點算的過程。同年8月,廉署就採取行動把他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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