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1-10] 黃岡反貪高官貪污判15年
【本報駐武漢記者張小焱9日電】記者昨日獲悉,曾先後擔任湖北省黃岡市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監所檢察處處長的陳友斌,日前被黃梅縣人民法院以貪污罪、詐騙罪、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陳不服,已提出上訴。
據介紹,兩年多前,湖北省檢察院在立案偵查一起重大走私案時,發現內部有人給犯罪嫌疑人通風報信。經查,被抽調到省檢察院辦案的陳友斌有重大嫌疑。省檢察院迅速成立專班,衝破重重阻力,經過長達一年多的偵查,查出陳友斌還涉嫌貪污、詐騙、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等罪。
法院審理認定:1997年12月,陳友斌帶隊查辦一起詐騙案時,從追回的贓款中貪污6.2萬元人民幣、1.5萬元港幣;1998年至2001年,陳先後多次借口幫有關涉案人員疏通關係,詐騙他人現金近20萬元;1998年下半年至2000年7月,陳夥同他人買賣汽車行車證、牌照4套,從中漁利。
此外,已有妻兒的陳友斌在武昌某酒店結識一名四川小姐後,公開與該女在武昌南湖購房同居,並生下一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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