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1-10] 警檢價值50萬煙花
【本報訊】鑑於臨近農曆新年,鄉村一般喜歡燃放爆竹煙花增加節日氣氛,警方本月在新界區加強掃蕩,共檢獲價值50萬元煙花爆竹,當中包括極度危險的「椰子頭」煙花。
八鄉分區指揮官韋恆武總督察表示,去年新界北警區共檢獲7199公斤煙花爆竹,較前年增加一倍。由於農曆新年鄉村一般喜歡燃放爆竹,故警方會實施嚴打,他向市民呼籲,販賣、私藏或燃放煙花爆竹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2萬5千元及入獄6個月。
警方本月三次行動中,分別在青山警區及石湖墟兩個棄置的貨斗和貨櫃內,檢獲大批煙花爆竹。其中前午村巡警員在石湖墟一個棄置貨斗內,檢獲239公斤煙花爆竹,而昨晨7時許,警員再在上址附近一個貨櫃廂內,再檢獲7公斤煙花爆竹,當中包括「椰子頭」煙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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