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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1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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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12] 林瑞麟:政改待澄清問題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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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麟(左三)昨出席多個民主派團體在城市大學舉辦的政制論壇,左二為鄭宇碩。

 【本報訊】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昨天透露,就香港政制發展的原則和程序性問題,他已經準備好整套需要中央澄清的清單。他重申,「根據《基本法》,中央對特區的政制發展,有憲制的權責。」

 林瑞麟昨天上午在城市大學出席一個由民主派團體舉辦的政制發展論壇。他在回應民主黨副主席李永達提問時,承認該局與律政司司長梁愛詩的同事曾就政制問題分別進行研究,而且已經有一份問題清單,正等待上京與港澳辦溝通。在論壇上,林瑞麟還就實質性問題徵求與會人士的意見,即根據《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怎樣制訂一套適當的程序,是否將立法會和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改問題分開處理等。

 林又舉例,《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分別就2007年以後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產生辦法作了原則規定,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改變,其中一項條件是需要人大常委會批准;而立法會的組成及產生辦法的修改則不同,它是需要到中央備案。所以,到底是應該採用《基本法》第45條關注組的建議,先進行本地立法程序,然後報中央備案,還是先與中央就憲制原則達成共識,然後進行本地立法?林指有關問題該局雖然有初步看法,但仍然希望提出來請大家思考,希望多提意見,以便計劃得更周詳。

 另外,城市大學教授鄭宇碩和港大助理教授盧兆興昨天將他們合作編寫的《香港政制發展改革檢討》綠皮書送交給林瑞麟。盧兆興稱該文件其中一項建議是政府設立民意評估處,並邀請內地法律專家來港聽取意見。他又希望將來公佈港府就政制檢討問題與港澳辦溝通的來往文件資料以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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