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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1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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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13] 個人重組債務劇增150%

 【本報訊】(記者 伍秋雙、冼文達)近年本港經濟飽受困擾,申請個人破產個案不斷上升,重組債務計劃——個人自願安排(IVA)的申請數字亦同樣上升,單是去年全年便有3,218宗個案,較前年大幅增加150%。個人破產申請與IVA申請的比例,亦由前年的20.9比1,上升至去年的6.8比1。

 由前年中開始著手處理申請個案的黃嘉錫律師認為,數據反映IVA的被接受程度已經提高,這主要因為IVA可以令債務人定期、定息、定額還清欠款,又不須變賣資產,而且又可以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同時能令銀行抑制由樓宇按揭、信用卡及私人貸款衍生出來的呆壞帳,遂逐漸得到銀行界的支持。

 他續說,社會上有種錯誤的觀念,就是以為破產後4年便可以「重新做人」,但事實上破產會使個人信貸蒙上永久污點,特別是「個人正面信貸資料庫」運作後,曾破產的人士更難有成功申請貸款的機會。

月入1至3萬佔整體73%

 黃嘉錫律師樓至今已成功處理了1,400宗個案。申請者以31至50歲人士為最多,約佔70%;月入1萬至3萬的人士約佔整體個案73%,約73%個案欠款為20萬至80萬。經過債務重組後,約6成人士每月還款1萬元以下,約3成則還款1萬至2萬。黃嘉錫說,數字顯示,中產階層仍未能全面解決財政問題,估計未來半年至1年內仍會有超過300宗申請。

申請IVA須有固定收入

 IVA是經法庭進行的債務重組程序,向債務人提供破產以外的具法律效力的方法。申請IVA的人士通常已資不抵債,欠債總額一般為月入的12至15倍,最高為30至60倍。申請者必須有固定收入,還要看職業性質,成功申請後,每月平均以薪金的50%支付定額還款,一般年期為4至6年,債權人通常收取0%至5%的利息。

 目前IVA的收費,以黃嘉錫律師事務所為例,約由1萬5千至2萬5千元不等,視乎個案的複雜情況及欠數金額而定,而申請一般需時3至4月,成功後由代名人嚴謹監管及執行還款安排。

破產與個人自願安排比較

  破產的限制

 ■全部收入交給破產受託人處理,除生活費外剩餘用於償還債項

 ■名貴物品不能保留

 ■六個月內新借貸極可能引起刑事責任

 ■收入交破產管理官處理,除生活費外,用於償還債項

 ■交代清楚破產人的資產和負債後,方可以出入境

 ■不可保留破產前已擁有之物業

 ■須對破產前五年內或更久之資產轉移作交代,在破產令頒佈後,四年內不可購買居屋或自置物業

 ■不能出任專業人士如會計師、接管人、受託人、太平紳士、公司董事和公司管理階層。此外,部分破產者會被吊銷執照或不能留任現職,例如:保險經紀、警務人員、銀行從業員等

 ■不可替已購買的人壽保險供款和替自己購買人壽保險

 ■如借貸100元或以上,事先要披露其破產身份

  個人自願安排(IVA)的好處

 ■申請人可免破產令之所有限制

 ■可自由出入境

 ■可以擁有保險

 ■可出任專業人士及管理階層

 ■有機會提升信貸評級

 ■資不抵債的情況下,資產可不被凍結

 ■IVA是定額、定期、定息還款。

 ■在一般情況下不需要通知僱主當入息增加時可以縮短還款年期,入息下降時亦可求債權減少供款,甚具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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