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1-13] 文匯論壇.不能離開基本法談高度自治 放大圖片
農曆新年將近,香港海港城購物商場大紅燈籠高掛,營造節日氣氛。(中新社)
李 文
去年七月到今年一月,英國的政要和駐港總領事高調地干預香港內部事務和政制改革,企圖通過改變香港的政制,突破基本法的規定,把高度自治變為完全自治,使香港變為一個獨立實體。「民主派」的某些政客,要的是外國人設計、主導下的民主。須知,離開基本法談民主,背離基本法談自治,這種民主和自治是虛幻的、不存在的,這些政客只會引導香港走上動盪的道路。
最近,有些民主派政客把政制發展的重大問題,特區需要同中央政府商討,歪曲為中央不讓香港發展民主,香港沒有高度自治,並表示董建華一定要為香港爭取民主。其實,這些政客的論據是站不住腳的,因為他們完全背離了基本法去談高度自治,離開基本法去否定中央政府在政制改變方面的主導角色。
民主體制以憲法為依據
回歸六年以來,香港內部爭論不斷。很多問題的關鍵就是遵守不遵守基本法。離開了基本法去發展民主,民主體制就沒有憲法依據。這種民主是虛幻的,不可能存在的。這些政客只會引導香港走上勞而無功而且動盪的道路。只有依照基本法的道路去發展民主,香港的民主進程就會暢順得多。
誰都知道,基本法的附件一、附件二只列出了第一二屆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的辦法,沒有列出第三屆的產生辦法。如果第三屆的產生辦法有改變,牽涉到憲制授權的問題。這就必須由中央政府授權。基本法第八章詳細地列明基本法的解釋和修改的安排。附件一、附件二所列明的「如需修改」,如何解釋,如何啟動,都必須由人大常委會作出表態。因此,這些涉及基本法的重大原則問題,一定要先同中央政府磋商,取得共識,再推動政制檢討,香港的民主進程會順利得多。如果拋開基本法,不同中央政府磋商,如果香港的觀點不符合基本法,有關民主的構想很難達到。
憲制改革應由中央授權
政制變動涉及基本法的條文解釋,涉及基本法的重大原則,這是討論政制改變必須遵循的基礎。有人認為,基本法應該由立法會提出在前,人大常委會批准在後,現階段沒必要同中央政府磋商,如果磋商,就是犧牲了香港的高度自治。這種論點,是完全違反了基本法的有關條文的。
基本法清楚列明:「2007年以後的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委員會批准。」這一條有一個前提,就是「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哪一個人或者哪一個機構有權認為「如需修改」呢?這涉及修改的啟動機制,應該尋求法律方面的根據。有了啟動機制,授權明確了,以後才逐步展開立法會、行政長官、人大常委會的程序。
立法主導必然造成衝擊
如需修改,究竟是基本法附件的修改、抑或是基本法正文的修改?或者是附件修改之後,才在香港本地立法,才進行選舉?這需要符合基本法的原則規定。有一些人還認為基本法規定的行政主導體制有問題,故不能有效運作。他們認為應該改為立法主導,由立法機關產生議席最多的政黨,然後由這個政黨執政,行政長官、所有司長和局長都是這個黨的成員。這個政治變革,是國家形式的政治運作,同基本法立法的時候的原則背道而馳,中央政府的看法怎麼樣?憲制改變的可能性有多高?對香港的繁榮穩定衝擊有多大?這個政權要不要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抑或是只對選民負責?中央政府對香港的授權是高度自治還是完全自治?在現行的基本法條文中,第四十三條規定:「行政長官依照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這正是保證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措施。這也是「一國兩制」的具體有效運作準則。
行政主導才是基本原則
錢其琛副總理在其著作《外交十記》寫到了基本法政制的原則:八十年代,中方就開始著手制定未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基本法,主要原則是行政主導,體現「一國兩制」,但是這個時候,英方企圖利用香港過渡期,加緊推行所謂的「代議政制改革」,想在基本法頒佈之前造成既成事實以影響基本法對與未來政制的安排。「代議政制改革」的目標,說穿了就是要把行政主導改為立法主導,通過提高立法機構的權力和地位來制約行政機關,並最終把回歸中國後的香港演變為一個「獨立實體」與祖國隔離開來,以長期維護英國在香港的政治和經濟利益。
堅持中國主權下的民主
為甚麼去年7月到今年1月,英國的政要和駐港總領事如此高調地干預香港的內部事務和政制改革?這其實就是企圖通過改變香港的政制,突破基本法的規定,把高度自治變為完全自治,使香港變為一個獨立實體。這並不是要不要民主的問題,而是要什麼樣的民主的問題,有人要的是外國人設計、主導下的民主。而中國堅持的是中國主權下的民主,是港人當家作主的民主。
循序漸進發展政制的原則已經列明在基本法四十五條之中,最終才實現由一個有廣泛性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行政長官的目標。由第一、二屆立即飛躍至最終目標,很難算循序漸進。
某些民主派頭面人物,對於基本法列明的內容,視而不見,另搞一套,這樣對香港依照法治原則推動民主,實現高度自治,毫無建設性,只會使香港的民主大走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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