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1-15] 李少光:放蛇不容發生性交
【本報訊】(記者 梁祖蓮)「放蛇」一向是警方打擊色情事業的方法,但有議員關注警務人員放蛇期間濫權。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表示,警方內部指引規定,不容許警務人員在放蛇時與性工作者發生性行為及進行口交,而過去3年警方只收到一宗關於警員在「放蛇」掃黃時濫權的投訴。他表示,由於要搜集證據,警員與性工作者難免會有身體接觸,故指引不可能具體列出可接受的身體接觸。
在昨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有議員質疑,可能有警務人員執行「放蛇」行動時有手淫、射精等濫權行為,要求進一步規管警員與性工作者的身體接觸,李少光指出,放蛇的目的是搜集罪證以檢控色情販子。警員為了掩飾身份及搜集賣淫活動的罪證,在執行放蛇時與性工作者有身體接觸是可以理解的。
他續說:由於每人行動的情況都不盡相同,可能出現的身體接觸也會有異,過分規管警務人員與性工作者的身體接觸很容易令身分敗露,所以是不切實際的。他呼籲,性工作者遇到警員在放蛇時濫權,可以向警察投訴課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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