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1-16] 蕭蔚雲:改基本法不同改附件 放大圖片
【本報訊】原基本法起草委員蕭蔚雲昨日抵港後表示,修改基本法不等於修改附件,兩者有一點區別。
內地兩名法律專家傍晚抵港,出席有關基本法與本港政制發展的研討會。蕭蔚雲表示,修改基本法附件中有關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不等於修改基本法條文,兩者有一點區別。修改基本法條文,需要按基本法159條去做。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夏勇表示,政制發展是香港與中央一同決定的事,需要按基本法去做。蕭蔚雲及夏勇將於今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出席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行的「政制發展與《基本法》」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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