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1-20] 社署澄清無要求受助人搵工
【本報訊】對於近日有報道稱,入住署方庇護中心的其中兩名受虐新移民婦女受到不合理待遇,社署表示十分關注,署方經過調查及跟進,發現報道與事實不符,需要作出澄清。署方同時強調,會改善社工與受助人的溝通技巧及投訴機制。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馮伯欣(家庭及兒童福利)和社署維安中心主任鄒鳳梅,以及有關的福利專員昨日澄清,維安中心的社工及職員,並無要求及建議中心內任何受助人「搵工做」,亦無要求過受助人歸還之前他們獲送贈的餅乾。而該兩名受助人已向署方否認自己曾向傳媒作過類似投訴。社署發言人強調,兩宗個案受助人雖居港均未滿一年,但署方已酌情處理,即時轉介他們申請綜援,及由房署安排有條件的租約體恤安置。
馮伯欣說,03年12月,署方接獲一名懷孕的新移民婦女求助,表示受到配偶虐待及面臨經濟問題。鑑於該個案的迫切性,社署已即時轉介社會保障部申領綜援,且安排入住維安中心,給予免費的短期住宿及膳食,並同時提供其他方面的緊急援助,包括衣物、透過慈善基金發放零用錢、情緒輔導及豁免住院費。
另一名受助個案,同樣是居港未滿一年的新移民婦女,因受到配偶虐待,加上面對經濟問題,備受情緒困擾。署方去年11月接獲求助後,即時轉介社會保障部安排緊急援助。由於該個案要取得醫生意見,手續需時,署方已即時安排她入住維安中心,並聯絡其他慈善機構,解決其子女的經濟需要。
馮伯欣認為,今次事件可能是因為中心社工及職員,不擅以家鄉話或以帶鄉音的國語與受助人溝通,以致出現誤會,因此,未來署方會考慮增加翻譯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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