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1-21] 逾半打工仔未獲法定假日
【本報訊】(記者 霍青松)成衣業、文職及零售業職工總會一項調查顯示,有超過一半的受訪者未能獲得法例指定的法定假日、年假、假期工資或休息日。該會認為香港雖是「國際都會」,但打工仔並未能真正享有勞動成果和基本的勞工保障;連享有法定休息日的權利也被剝削,故建議當局修改法例,加重違法僱主的懲罰,甚至要他們負上刑事責任。
該會由處理勞資糾紛個案中,調查中小型零售企業的僱員,未能享有在法定假日、年假及休息日情況。會方於去年7月期間作出問卷調查,先後發出562份,成功收回的問卷有440份。經分析發現,有超過一半的受訪者未能獲得法例指定的法定假日。
團體促重罰違例僱主
根據調查顯示,「休息日」的法例訂立已有年餘,但政府至今未能保障到所有工人應有的假期權利。
調查團體認為,工人無充分的休息,會影響工作表現、效率,增加工傷機會,影響僱主生產及經營成本,工人的精神健康、家庭及個人生活也同時受到影響。
此外,調查發現有近9成曾遭剝削的受訪者並沒有作出投訴,最多的原因是「唔知點投訴」(佔40%);另一是「相信投訴無乜用」(佔36%)。
會方建議,當局修改法例,加重違法僱主的懲罰,甚至要他們負上刑事責任,未付的假日工資除追補發放外,更要支付有關利息。法庭對違法僱主的罰款要緊貼罰款的上限,不要令法例的阻嚇作用形同虛設。此外,當局更應該設計及印製簡易「投訴郵柬」,方便僱員作出投訴;同時加強對僱主有關法例標準的教育及勞工階層的權利;加強對僱員宣傳法例保障的範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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