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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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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05] 加拒絕賴昌星難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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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綜合外電消息及加拿大通訊社4日報道:加拿大法庭周二裁定,中國頭號通緝犯賴昌星不獲給予難民身份。賴昌星在聞判後表示會就周二的裁決提出上訴。 中國當局指控,賴昌星是廈門遠華走私集團的主腦,在貪污官員的包庇下,走私價值高達100億美元(780億港元)的貨品入中國。

加法院稱案件非政治性

 加拿大難民局於2002年拒絕給予賴昌星難民身份,其妻子曾明娜和3名子女亦不獲給予難民身份。賴昌星遂向法庭上訴,期推翻難民局的決定。

 聯邦法院的法官麥凱說:「沒有理由對難民局的決定作出干預,難民局專責小組的結論是,此個案涉及的罪行走私和賄賂並非政治性的罪行。」

加政府堅決引渡賴昌星

 但賴昌星周二表示仍將繼續爭取不被遣返中國。其律師馬塔斯說,儘管中國當局保證賴昌星不會被判處死刑,但賴昌星仍擔心,假如他被遣返中國,他會像走私案其他人一樣被判處死刑。馬塔斯又指出,加拿大政府似乎堅決引渡賴昌星,以保護兩國間的貿易關係。

可上訴至加國最高法院

 賴昌星於1999年8月與家人一起來到加拿大。一年後,他在安大略省尼加拉瀑布市賭場內被加拿大警方及移民部官員逮捕。賴昌星被逮捕後,立刻申請難民身份。中國方面亦與加拿大交涉,希望加拿大能將賴昌星遣返,接受審判。

 賴昌星申請難民案被難民局拒絕。理由是,賴昌星申請難民理由不足。賴昌星不服,乃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根據加拿大法律,賴昌星還可以向聯邦上訴法院上訴。若再敗訴,還可再向加拿大最高法院上訴。即使加拿大最高法院維持原判,加拿大移民部還可以根據「遣返風險」規定,決定是否要將賴昌星遣返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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