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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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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05] 魯船廠反告國家海洋局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實習記者王玨4日電】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日開庭審理山東榮成海達造船公司訴國家海洋局違法行政一案,曾填海造地的原告不服國家海洋局罰款並責令恢復海域的處罰結果,要求予以撤銷,這是國家海洋局對圍堰填海首開罰單,也因此第一次當了行政官司的被告。

 2000年11月,海達公司為擴大修造船業務,經向山東榮成市海洋與漁業局申請,市計委批覆後,填海造地幾十畝。

 2003年11月28日,國家海洋局作出處罰決定,認定榮成海達造船公司非法佔用海域57.02畝,違反了《海域管理法》有關規定,責令其退還非法佔用的海域,恢復海域原狀,並處罰款51.318萬元。

 海達公司認為國家海洋局的處罰決定根本無法實施,因為該海域無法恢復原狀,若拆除現有設施還將造成周邊海域污染,且公司也已無法承擔執行處罰決定所需的巨額費用。

 國家海洋局認為,不管恢復海域原狀難度多大,誰釀下的苦果由誰來吞。

 當天由於雙方觀點分歧很大,法院將擇期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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