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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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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06] 喇沙暴力案兩學生判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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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蕭家明(黑帽遮面者)離開法院。

 【本報訊】涉在學校課室打人、被攝錄過程在網上廣泛流傳而引起各界關注的新界喇沙中學校園暴力事件,其中4名被告承認圍毆同學,昨於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勞役中心及接受感化。裁判官形容被告行為殘酷,他們與圍觀及負責錄影的同學,行為皆令人齒冷。可幸的是涉案事主已重返校園,並樂觀表示可淡忘事件。

 主任裁判官郭啟安對事主的情況表示關注,特別要求控方取閱事主的心理評估報告及為他錄取口供,了解其近況。

 郭官引述事主的口供指,事主不願再在人家面前提起事件,故不打算詳細公開有關內容。他稱,事主受到廣泛關注及傳媒報道是無可厚非:「但每一次報道就如在事主的傷口上加鹽」。不幸中之大幸是,事件對事主未有造成嚴重的心理影響,他已繼續讀書,相信會慢慢淡忘事件。

官斥圍觀者助紂為虐

 另一方面,郭官斥被告的行為殘酷,案件嚴重,屬「不尋常的校園暴力案件」:「事主一度被人推倒地上,拳打腳踢,有人用椅子擲向事主身體,第一被告站在椅子上,極盡侮辱。奇怪的是,其他同學可能已習以為常,麻木不仁,不單沒有施予援手,還助紂為虐,對事主身處的環境瘋狂大笑。所有有份參與的人士,包括圍觀及拿攝錄機的同學,行為令人齒冷。」

 郭官稱,法庭在考慮各人的參與次數、程度及表現後,認為涉及較多控罪的第6及第9被告,需要接受紀律訓練改善人格,分判2人入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

 另分別只涉及一項普通襲擊罪的第8、第11被告,則獲判受感化18個月,並須遵從感化官指示及服從宵禁令。

被告聞判不禁拭淚

 郭官還特別向兩被告的家長表示,法庭將兒子交回他們手上,寄語他們好好管教兒子,珍惜機會。第11被告聞判後,不禁以紙巾拭淚。其餘4名被告則須進一步取閱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報告才判刑,4人須繼續還押至2月19日。

平均分34.8竟可考第三

 各被告的代表律師在求情時,均用盡方法希望法庭輕判。除表示悔意及向事主道歉外,有代表律師指被告受學校氣氛環境影響犯案:「感化報告指被告考第3名,平均分是34.8……可見學校的風氣差,學生無事找事做,事件一連串發生也沒有人知道,老師又不知道。」他強調並非歸咎校方,但質疑是否因監管或氣氛影響,令學生容易一次又一次犯案。與其他教師到庭旁聽的喇沙中學校長周錫輝,聞言不久即離開法庭。不過,這名被告在求情信中深表悔意,明言「如果我出去,我一定會做個好人……就算不能出去,我也遵守承諾。」

眾人皆懦者 傷者是英雄

 另一名代表律師則指,被告同意在事件中,所有人皆是懦者行為:「唯一仁厚、英雄的是事主,他被打之後沒有埋怨別人,就算所有人被拘捕,他也不覺得最開心,唯一開心的是不用擔心再被人打,被告也要好好向他學習。」

 而第一被告的代表律師,質疑感化官在評估被告是否適合受感化或服社會服務令時,過分側重案發經過而忽略被告個人背景,要求法庭取閱進一步報告。

 8名被告年齡由16至18歲,他們承認於去年11月至12月期間,在上水喇沙中學中五C課室及男更衣室,5度襲擊事主。控方案情指,事主於去年12月,遭多名同學圍毆,被推在地上打至躺在血泊中。老師事後發現事主受傷,追查下發現有人拍下毆打過程,遂復修已被刪除的片段交給警方。警方及後拘捕各人,在調查下發現事主不只一次被襲。

 其餘同案3名否認控罪的被告,將於2月12日進行預審。控方指,第8被告將安排成為其中一名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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