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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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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06] 資料:更生中心分兩階段服刑

 02年7月才正式推行的更生中心計劃,8月中開始接受第一批男女少年犯入住。所謂更生中心計劃是一項嶄新的短期懲教和改過自新計劃,對象是14歲至21歲以下的青少年犯,而所犯罪行須判處短期監禁者,這些犯人並非積犯。計劃適合那些非監禁措施(如感化)無法有效令他們改過自新,但又罪不至於要在教導所長期羈押的青少年罪犯。

 更生中心的羈留期由最短的3個月至最長的9個月不等,當局考慮到有部分男性罪犯因健康情況不宜進入勞教中心服刑,以及部分年輕女犯人不涉及風化罪行,這兩類犯人不必判入刑期較長的教導所,卻可避免接受過輕的社署感化令。

 懲教署發言人指,更生中心共分兩階段,第一階段男性會入住大嶼山石壁的「勵行更生中心」,女性會入住大嶼山芝麻灣的「芝蘭更生中心」,為期2至5個月。

 第二階段的是轉送犯人到另一間類似中途宿舍的更生中心,男性會送往大窩坪龍欣道「勵行更生中心」,女性則送往大欖涌道「蕙蘭更生中心」。犯人有較大自由度,日間可外出工作或上學,晚上依時返回中心便可。發言人謂,犯人獲釋後,還必須接受為期一年的輔導式監管,在此期間,違反監督令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更生中心只收容下述罪犯:

 ■犯人年輕

 ■以前未嘗被判入獄

 ■以前未嘗被判入羈留所、勞役中心或戒毒中心

 ■體質、精神狀況適合判留在更生中心

 ■宜於判短期扣押之罪行

 ■犯案時並無藥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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