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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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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10] 保安員許可證申請擬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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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員的入職申請若放寬,會紓緩部分失業問題。

 【本報訊】(記者 葉詠儀)為保安業從業員增設途徑,讓個別人士自行申請保安人員許可證,保安及護衛業管理委員會建議,放寬申請保安員許可證的準則,凡在4月起,已經修讀認可的保安員培訓課程,及考試合格的話,便可以申請保安員許可證,毋須要通過技能測試,或是擁有保安工作經驗。

 保安局提交給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的文件內容指出,增設建議的新途徑後,許可證申請人可通過以下5個途徑申請成為保安員,1)在提交申請前的1年內,通過技能測試;2)在提交申請前的5年內,在香港合法地執行保安工作,而且累積至少3年工作經驗;3)在提交申請前2年內,在香港合法地執行保安工作,而且,累積至少1年工作經驗;4)在提交申請前1年內,通過培訓課程的結業考試,而該課程須符合獲管理委員會認可,質素保證計劃中的規定;5)出示未來僱主聘用信。

 另外,委員會又建議,將出示未來僱主聘用信,作為申請保安員許可證的有效期,延長半年到9個月底,直至2004年10月1日才失效,此舉確保在有關證明條件失效前,市場上有足夠符合規定的課程,讓申請人選擇。

 委員會認為,有關建議既能方便有興趣的人士,投身保安及護衛業,又可確保只有具備保安工作,所需知識的適當人選才獲簽發許可證,此舉有助提升私營保安服務的水平,和提高市民對這類服務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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