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2-10] 教唆黃漢清 女律師自首
【本報訊】一名女律師涉嫌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酒牌局前主席黃漢清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疑犯昨晨由新西蘭返港後即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3月1日,以待轉介區域法院。
女律師余美蓮,41歲,昨晨自願由新西蘭返港接受起訴,她被控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罪名,涉嫌違反《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9條及普通法。
余昨獲准以現金3萬元保釋外出,不准離港及騷擾控方證人、須在報住的地址居住,及如更改地址必須於24小時內通知廉署。
控罪指余於2001年1月27日至12月31日期間,涉嫌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酒牌局前主席黃漢清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廉署於2002年3月一項行動中拘捕余。她其後獲保釋,以待進一步調查。惟余於2002年7月拒絕接受擔保,並在去年2月前赴新西蘭後一直未有回港。廉署遂提出申請,並獲西區裁判法院於去年5月簽發通緝令。
52歲前酒牌局主席黃漢清,因洩露酒牌局內部文件予其律師女友,去年12月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成,在區域法院被判囚一年,黃已提出上訴,正等候高院排期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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