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2-10] 立會選票可印相片標誌 放大圖片
選管會主席胡國興介紹新一屆立法會選舉的選票模式。(葉詠儀 攝)
【本報訊】(記者 葉詠儀)新一屆立法會選舉當中,候選人可以在選票上,印上候選人姓名和照片,以及所屬政黨或團體的標誌,方便不識字的選民辨認候選人。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胡國興強調,委員會將根據選管會條例審閱登記標誌,以免選票上出現不雅及淫褻圖案。他不擔心會因此牽涉入政治爭拗的漩渦。
申請4月前要提交
胡國興昨日在記者會上表示,為確保候選人的標誌可以印在新一屆立法會選舉的選票上,有關登記申請須在4月1日或之前送交選管會,整個申請處理過程不會超過16個星期,若申請沒有任何反對意見的話,最快7個星期便可以公布,當局最遲在7月22日便可以刊憲,公布申請結果。
選管會按原則審議
胡國興又指出,由於屬於新安排,選管會需要較長時間進行審議工作,如果標誌有問題,會要求登記者澄清或更改。
但他無正面回應,會否容許帶有政治諷刺意味的圖案印在選票上,只稱,選管會將會按照,1)有關縮寫與另一團體是否相同;2)縮寫會否令人產生混淆;3)可能會被人產生誤會;4)令選民相信申請人在任何方面與中央政府、特區政府、任何公共機構、任何國家或香港以外的任何主管當局或政治性組織有關連;5)有關縮寫是淫褻、不雅或令人反感;6)是否將會構成犯罪等原則進行審理。
不懼引起政治爭拗
他認為,政治性的申請,不代表事情變得政治化,只要處理適宜的話,不擔心選管會被牽涉入政治漩渦之內。由於刊載的資料多了,選票最少會有A4紙大小,並以彩色印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