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2-11] 深律協將培訓港澳律師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羅愛文、岳仿嶙深圳10日電】深圳律師協會秘書長趙志成介紹,根據司法部規定,來內地執業的港澳律師應當加入內地律師協會,參加內地律師協會組織的業務培訓和交流活動。雖然深圳市律協還沒有為律師個別進行過培訓,但是如果將來有團隊律師申請,深圳市律協將為他們進行統一培訓。
趙志成表示,港澳律師到深圳執業必須服從市律師協會的管理,而且要經過深圳市律師協會的統一培訓。目前深圳律師有三種培訓體系,分別為律協培訓、律所培訓和律師本人培訓。每名律師實習期滿後都要參加律協統一組織的為期一周的集中培訓,培訓後律協進行統一考核,考核通過者將發給實習結業證書,這樣才能申請律師執業證。
內地實習港律師漸多
深圳司法局副局長石崗表示,林月明到內地實習,意味著第一次打開了內地法律服務業對外開放的門。隨著CEPA的實施,像林月明一樣來深圳和內地實習的港澳律師將會越來越多。石崗透露,日前,他在與香港首席政府律師、副律政專員黃繼兒談話時,黃繼兒認為,林月明來深圳實習並不是偶然的,因為林律師與內地法律人士有很多的交往,對內地的情況和法律也很了解,所以她來深圳實習是十分自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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