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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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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11] 曾蔭權:訪京目的已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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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表示香港政制發展事關重大,特區政府與中央有關部門和法律專家就此交換意見是十分必要的,也很有益。 (中新社)

 【本報記者廖雅猛、莊海源北京10日電】由政務司司長曾蔭權率領的政制發展專責小組今天結束訪京行程。曾蔭權在午間總結此次行程時表示,他對此次行程感到滿意,並達成訪問目的。

轉呈港人政改訴求

 專責小組一行上午與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飛會面,隨後結束是次訪京行程。曾蔭權表示,在與港澳辦會面中,向港澳辦轉呈了接獲的十多個團體及人士就政制發展提交的意見書,並表達了他們中大部分對政制發展的訴求,他們希望現時制度能有所改進。同時,小組向港澳辦副主任徐澤表示,小組接見的十多個團體均接受中央有權審視香港的政制發展,這些團體也認同特區政制發展需要符合「一國兩制」及《基本法》。

中央高度關注政制發展

 對於與國務院港澳辦、人大法工委的會晤,曾蔭權表示,小組了解到中央對香港未來政制發展的高度關注,因此事關係到「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實施,關係到中央與香港特區的關係,關係到各階層的利益及香港的繁榮穩定。

 在三組會議後,曾蔭權表示,中央認為,由於《基本法》中的原則是特區政治體制的基礎,因此特區未來的政制發展必須符合《基本法》中相關的原則和程序。曾蔭權轉述說,中央認為,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必須全面貫徹這些原則和體現「一國兩制」精神。特區政治體制發展是需要維持香港的繁榮安定,而特區亦應該與中央作充分商討。

 就此,專責小組已於今年1月14日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發出的文件,當中羅列了有關《基本法》三大範疇的問題:

 第一,香港的政治體制必須符合《基本法》和當中有關中央與特區關係的條文,包括《基本法》第一條說明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十二條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及第四十三及四十五條有關行政長官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既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又對香港特區負責;

 第二,《基本法》第四十五及六十八條所指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

 第三,香港的政制發展如何才能符合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委員姬鵬飛在一九九○年把《基本法》草案及有關文件提交第七屆人大會議的說明,即特區的政治體制要從香港的法律地位和實際情況出發以保障香港的繁榮安定為目的。為此,必須兼顧社會各階層的利益,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

政改工程複雜將續商討

 曾蔭權說:「中央及特區政府均希望香港社會各界用平和、包容、諒解、互相尊重的態度對這些原則問題作理性討論及深入考慮,謀求共識,因為下一步的政制討論是需要建基於這些原則及程序上。」他強調這次只是專責小組與中央的首次會面,日後專責小組仍需要與中央繼續商討政制發展這項複雜工程。專責小組也會繼續約見不同團體及人士,盡快就這階段的工作向市民收集更廣泛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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