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2-13] 原則未釐清 政改無出路 放大圖片
梁美芬 (莊海源 攝)
【本報訊】(記者 莊海源)香港政制發展已成社會熱門話題,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梁美芬接受本報訪問也是首先在這方面打開話題。她指出,特區政府對立法會就政制發展提交的文件中,三個原則是政制發展的基礎,若原則沒有達成共識,就等於政改沒有起點。而先探討有關法律問題,不理會原則是本末倒置的做法。
她又認為,在2007-2047年這40年期間進行普選,均符合《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她建議,當就普選日期達成共識後,需要設定一個普選方程式,以循序漸進的原則來達到普選的目標。
縱立法人大也可打回頭
梁美芬表示,三個原則是政制發展的基礎和起步點,很多人不談原則就先做立法工作是錯誤的。因為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看法不同,可根據《基本法》第17條發回有關的法例,令到該法例無效。她說,「現在香港有些人的做法是調過頭來做,只是帶人去到一條死路,這是不負責任的做法。」
梁美芬認為,中央越早參與本港的政制發展,中央與特區就可以越容易在一個共同的起步點工作,而「現在大家的底牌還沒有摸到」。故此,她贊成中央與特區成立聯合專責小組來處理政制發展問題;而不是只是特區政府單向工作,然後提交意見給中央政府等候回答「yes or not」。她覺得,聯合小組除了兩地政府官員,也需要有法律專家參與,讓官員在溝通上有「接駁」的途徑。
對於《基本法》第45條和68條中「最終達至……普選產生的目標」,梁美芬認為在2007-2047年期間進行普選,均符合有關規定。不過,條文中並沒有寫明「最終」是甚麼時候,所以「最終」也可以是2047年以後。她覺得,何謂最終目標需要中央與特區達成共識。而談判是在互相尊重的基礎上進行對話的,不能夠不喜歡對方的說法就不聽。而在最終目標達成共識後,就需要設定出一個普選方程式,根據方程式,逐步達到普選。
特區應先普及基本法
在中央憲制上的權責這個原則上,梁美芬提到,整本《基本法》都是在說中央與特區權責的分工。中央在本港政制發展的角色和權責十分明顯,是《基本法》賦予的。譬如《基本法》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的權力也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附件一和附件二的最後步驟也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等等,都說明了中央與本港政制發展息息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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