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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1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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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13] 村選舞弊 廉署起訴七選民

 【本報訊】廉署昨日落案起訴7名林村社山村代表,控告他們於2003年村代表選舉的登記選民中,涉嫌在選舉中觸犯投票罪行,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為陳四強,40歲;伍鳳蘭,39歲;陳嘉瓊,21歲;陳天雲,43歲;李夏君,48歲;陳秀群,47歲;及陳啟傑,28歲。他們各被控一項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涉嫌違反選舉條例。

涉提供假住址資料

 控罪指他們涉嫌於2003年社山村代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向選舉事務主任提供虛假達關鍵程度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並於去年7月19日在有關選舉中投票。

訛稱社山村居民

 被告涉嫌在村代表選舉選民登記申請表的聲明中,提供虛假資料,包括主要住址為林村社山村的居所、並是唯一的香港住所及申請之前的3年內一直是社山村的居民,並符合登記成為現有鄉村選民的資格。7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今日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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