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2-14] 台開放大陸商務客定居 放大圖片
陽明山花季十三日正式登場,漫山盛放的櫻花吸引許多賞花民眾駐足欣賞。(中央社)
【本報訊】中新網13日電:台灣「陸委會法政處處長」楊家駿12日表示,3月起台將開放大陸商務人士在台定居,原則可取得三年工作居留權,並同意不限次數申請延長,吸引大陸專業人士來台工作。
據台灣經濟日報報道,楊家駿表示,台「陸委會」將在19日加開委員會議,主要討論「大陸配偶來台定居或居留辦法」、「台灣居民赴大陸任職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定居或居留許可辦法」,以及「大陸配偶工作許可辦法」等近30個相關子法。此外,還有約七、八個相關辦法將同時廢止,包括醫事人員赴大陸工作、運動員赴大陸工作、仲裁員赴大陸工作等,將整合在「台灣居民赴大陸任職許可辦法」中。
楊家駿稱,根據新修訂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開放大陸居民來台定居或因工作、商務需求在台居留,並將給予勞保,因屬工作因素來台,不致牽涉取得台灣身份的問題,原則上可申請三年多次簽證,到期後並可申請延期,每次可申請延長一年,次數不限。
楊家駿強調,開放大陸人士來台定居或居留,主要是針對在外資企業中任職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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