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2-14] 民建聯提政改七原則 放大圖片
馬力認為,凡是做損害國家利益的事的人便不算愛國人士。(梁祖蓮攝)
【本報訊】(記者 梁祖蓮)民建聯主席馬力透露,民建聯先後兩次向政務司司長曾蔭權提交該黨對政制發展的意見書,除了在曾司長訪京前就5項有關政制程序問題發表意見外,該黨已就新增的7項原則問題發表意見,並把意見刊載於該黨的網頁上,供市民參閱。
載上網頁供市民參閱
新增的7項原則問題如下:1,政制發展是否需要充分體現「一國」的大原則?民建聯認為,香港的政制發展必須體現「一國」的大原則,而《基本法》序言指: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首先是「為了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而這個原則已體現在《基本法》第12條、第45條、第48條、附件一和附件二上,故政制發展按有關條文辦事,就是體現「一國」原則。
2,政制發展是否需要充分體現《基本法》第12條「香港特區直轄中央人民政府」的原則?民建聯認為,由於「香港特區直轄中央人民政府」,所以在政制發展問題上,不能沒有中央參與;政制的任何改變,也要與中央溝通。
3,政制發展是否需要充分體現《基本法》第43及45條「行政長官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既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又對香港特區負責」的原則?民建聯認為,中央對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有任命權,所以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任何改變,都要同時體現向中央與特區負責。
4,《基本法》第45及68條,說明要「根據特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中的「實際情況」應如何理解?民建聯認為,對於香港的「實際情況」,應該考慮四個因素:一是社會各階層對政制發展的共識,二是政黨及參政組織的發展水平,三是政制發展能否達致社會均衡參與,四是要符合國家和香港的長遠利益。
5,《基本法》第45及68條,說明要「根據特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中的「循序漸進」應如何理解?民建聯認為,這個原則要與實際情況結合考慮,訂出發展步伐,最終達至行政長官及全部立法會議員由普選產生。
6,姬鵬飛主任於1990年發言中提及香港的政治體制必須「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應如何理解?民建聯認為,要兼顧各階層利益,最重要的是均衡參與。
7,姬鵬飛1990年發言中提及香港的政治體制必須「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應如何理解?民建聯認為,要符合「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原則,就是政制的任何變化,必須能確保香港的社會穩定,有利經濟的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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