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 簡體 
2004年2月18日 星期三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港聞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4-02-18] 鄉局歡迎土地業權新建議

 【本報訊】(記者 梁祖蓮)鄉議局向政府反映了10年的土地業權問題,昨日終於得到了積極的回應。土地註冊處處長蘇啟龍昨日出席鄉議局第3次執行委員會會議,向鄉議局簡介政府對《土地業權條例草案》兩項新建議--推行「白晝改制」及在欺詐個案上把物業「物歸原主」,向受騙的新業主賠償最高金額3千萬元,處方預計今個立法年度把草案提交立法會。

 據了解,根據現行的法例,若果某人偽造文件或欺詐而把物業轉賣給新業主,法庭會把該物業歸還舊業主,新業主則須自行向欺騙者索償。政府在10年前建議修訂草案中在欺詐案上,新業主可保留該物業,舊業主獲得政府賠償最高金額3千萬元。由於這對舊業主甚為不公平,鄉議局一直持反對意見。

 今次土地註冊處提出的建議,署理鄉議局主席林偉強和委員林國昌形容是「鄉議局的勝利」。土地註冊處高級律師談文錦闡述,第一項新建議:在欺詐案上,把物業「物歸原主」,但向受騙的新業主賠償最高3千萬元的「彌償基金」。而基金是在物業交易時徵收而來。不過,他直言,因偽造文件而引起官司糾紛的案例為數相當少,不超過20宗。

 他指出,另一新建議是把現行的制度轉為「白晝改制」:政府透過拍賣或批出的土地會納入業權註冊制度;除了一些警告書仍有效或尚未完成註冊的土地外,其他土地在12年後,會一次過自動轉至新的業權註冊制度。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