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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2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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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21] 獸父搓弄女兒雙乳囚三年

 【本報訊】一名父親聲稱11歲女兒胸部一邊大一邊小,為幫其發育避免重蹈母親胸細覆轍,竟4次用掌心搓弄女兒兩個乳房,每次5至10分鐘,希望其乳房變大。女兒啞忍至去年18歲時,不忿再遭父親偷窺沖涼,向老師求助揭發案件,涉案父親昨在荃灣法院裁定4項非禮罪成,入獄3年。

 主審裁判官曾繁凱判決時痛斥被告沒有良知,侵犯當時僅得11歲的女兒,女兒受到的心靈傷害巨大,可能影響她一生。被告毫無悔意,案發時已是7至8年前,但他到今日仍死不認錯,令女兒要再上法庭講述遭侵犯的經過,令她再次受到傷害,被告所謂幫她發育的抗辯簡直是一派謊言,所以定要重判。裁判法院的量刑上限最高為入獄三年,所以曾官的判刑是最嚴厲的。

 53歲的被告,報稱無業,現靠每月綜援金4,200元維生。他被控於96年2月至12月15日,在荃灣寓所內猥褻侵犯當時年僅11歲的女兒。案件在去年5月揭發後,受害女兒已與母親搬往社會福利署安排的居所居住。

被告靠綜援過活

 現已19歲的受害人表示,96年2月,她來港定居已一年多,一家四口住在一幢唐樓的板間房,她與弟弟睡上格床,父親與母親則睡下格床。

 某天晚上,母親因返夜班,不在家,弟弟正沖涼,她當時躺在床上休息,父親突然走過來,用左手掀開她的T恤,因她沒穿胸圍,兩個乳房暴露在父親眼前,他說:「你個胸邊大邊細,唔係咁好,要搵異性搓先至平衡。」說完,則用右手掌心緊握她的乳房,細力打圈搓弄,約5至10分鐘後才停止。她覺得很不舒服,成個人都在顫抖。而類似遭侵犯的事情在以後的日子共發生了三次,但她覺得母親不會相信父親會侵犯,所以不敢將事件告訴給母親。

 受害人憶述遭侵犯經過時,一度情緒激動,痛哭失聲,法庭須休庭半小時。

受害人庭上哭泣

 被告自辯時,直認不諱有搓弄女兒乳房,但他指出發點是幫女兒發育健全,又表示家鄉增城是這樣做,會搓弄女兒發育不好的乳房。但曾官斥責他一派謊言,為自己的侵犯行為找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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