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2-21] 積犯藏電槍爆炸品囚兩年
【本報訊】非法藏械及管有爆炸品的裝修工人,3年前與友人為經營髮廊而鬧翻,為追債持氣槍及假炸藥在髮廊大肆破壞。他刑滿出獄後對事件仍未忘懷,又聲稱受電影《槍王》及戰爭片影響,在家自製「詐彈」及於內地購入電槍,幻想一旦友人仍不肯還錢就用「詐彈」恐嚇對方,幸警方及時揭發將他拘捕。他昨於區域法院因非法藏械及管有爆炸品被判囚兩年。
31歲被告張錫威,承認去年9月22日於所住深水步李鄭屋h和平樓單位,無牌管有一支可發出一萬五千伏特的電槍及管有一支以長鋼管為主材料,內藏裝修用鐵粉的「詐彈」。被告有18項刑事紀錄,目前因拖欠交逾萬元交通違規罰款,而服刑7個月零兩星期。
辯方大律師求情時,指張投資30萬元與一名黃姓朋友合資髮廊,說好張黃七三分帳。張更一手包辦裝修工程。然而黃於開業後,一亳子也無分給張。張遂於氣憤下於01年4月犯案,同年11月因嚴重入屋犯法等罪名被判囚28個月。張起初只為好玩而製造炸彈,最終亦無用來恐嚇黃。
案情指警方根據線報,持搜查令到張的住所搜查,結果起出涉案火器。張在警誡下稱本來購入電槍是為了趕狗;後來一名「肥龍」為了「賺快錢」幹打劫之類勾當,曾稱有意向張購入,但「肥龍」其後失蹤,事件不了了之。至於炸彈,則有意作報復黃之用。警方軍火鑑證專家證實電槍可令人肌肉收縮、疼痛、及短暫失去能力。炸彈則無殺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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